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5日
为摸清我国保险业各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规模、组织结构、从业人员、主要经济指标等基本信息,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了《第三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提出要更新保险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据了解,保险业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各级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共同组织完成,普查内容为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视同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和财务状况主要指标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04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此次普查为全面调查,采取条块结合、条条为主的形式。中国保监会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普查工作,并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采集、汇总分解到地(市)的保险业相关财务数据。各保监局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的普查工作。各保监局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审核本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的普查数据资料。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对保险业全部普查对象利用PDA进行GPS定位,底册信息核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拍照,并组织保险业视同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分别填报《金融系统视同法人单位普查表(PDA用)》和《金融系统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PDA用)》,保监会系统予以协助。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保险业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并保障平台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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