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监管 >> 正文内容

银监会划定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终止条款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昨日,银监会发布了《银行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地明确了银行金融机构高管的任职资格终止条款,其中由于违法违规经营,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将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0年以上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除了违法违规经营,《办法》同时披露了其他六项将取消银行高管终身任职资格的情形,包括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引发特别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引发特别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向监管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情节特别严重;披露虚假信息,严重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阻碍、拒绝、对抗依法监管,情节特别严重以及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对于银行业高管任职资格终止形式的细化,可以有效约束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高管的职务规范,防范人为风险。

  对于此时发布《办法》的背景,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旧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颁布执行12年之久,原有的法规制度与新的监管实践不相适应,部分重要法规的修订更新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同时,《办法》还要求,如果金融机构高管或其配偶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者,将不具任职资格。由此看来,《办法》加大了对银行高管个人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等风险层面的管控。这意味着,银行业高管任职前,银监会将调查其“家底”,以判断其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分享: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