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监管 >> 正文内容

保监会明确农险经营准入:险企偿付率须达15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6日

杨芮

一如市场预期,在《农业保险条例》推出后,监管方面又在对相关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其细节正逐步落地。

保监会15日接连发布了《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对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提出要求,并明确了市场准入资格。

保监会财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日前曾公开表示,在即将出台的细化内容里明确了保险公司需达到什么要求,同时也会清除服务差、不适应市场以及误导农户的公司经营农险业务的资格,保监会将督促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市场有序竞争。

《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中对保险公司向保监会申请备案的农业保险和费率做了详细要求,强调了保险金额应充分考虑参保农户的风险保障需求,并与公司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保险费率应以固定数值形式加以规定,不得以区间形式出现。

此外,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当地农业发展实际和当地农业风险特点,开发产量保险、价格保险、指数保险等创新型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积极开展试点,为农户提供保额适度、保障范围更广、满足农户不同层次需求的保险产品

另外一则通知则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市场准入资格。其中,保险公司申请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在150%以上;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申请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此外,准入条件中对相对完善的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络、较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以及统计信息系统等均做出了细致规定。

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240.13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364%;承担风险金额达9006亿元,相当于2007年的7倍;承保农作物9.7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40.2%,较2007年提高了近5倍。

分享: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