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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中央储备粮贷款,是用于解决从事中央储备粮(含油,下同)经营管理的粮食企业执行中央储备粮计划的资金需要。 贷款对象: 1.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企业。 2.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并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从事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企业。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直接承储中央储备粮的其他企业。 贷款种类: 借款人经营中央储备粮所需贷款包括中央储备粮贷款和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 贷款用途: 中央储备粮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执行中央储备粮储存计划的资金需要。 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轮换中央储备粮的资金需要。具体包括:借款人先购后销轮换中央储备粮的价款需要;借款人先销后购轮换中央储备粮,在销售货款未回笼情况下轮入中央储备粮的价款需要;垫付借款人必要的轮换费用(包括购进、销售、出口等费用);借款人在增储计划下达前准备粮源的资金需要。 贷款条件: 应持有中储粮分公司(联络处)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联合下达的计划文件。代储企业还应取得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代储资格证,并持有与中储粮总公司或中储粮分公司(联络处)签订的代储合同。 贷款期限: 中央储备粮贷款期限一律按一年期确定,并可多次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为一年。 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中央储备粮轮换周期确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可办理展期,但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 贷款利率: 中央储备粮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贷款方式: 1.中央储备粮贷款和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均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2.对借款人先销后购轮出中央储备粮的回笼销售货款可以不收回相应的中央储备粮贷款,由借款人直接用于轮入粮食。在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到期前,对借款人轮出中央储备粮的回笼销售货款可以不收回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由借款人继续周转用于轮入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