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国家储备糖贷款业务,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从事国家储备糖业务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国家储备糖贷款的对象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或受国家委托管理储备(存)商品的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家储备糖承储企业。 贷款条件: 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2.必须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并在该账户下开立收购(储备)资金存款账户、企业财务资金存款账户和企业应付利息存款账户。在其他银行开户必须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同意和人民银行批准。 3.持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主管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达的国家专项储备(存)计划。 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5.按国家有关规定专库、专账、专人管理储备(存)商品,将储备(存)商品与企业自行经营的同类商品严格分开。 6.落实财政负担的利息、费用补贴以及储备糖出库销售形成的价差损失。 7.及时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储备(存)商品进出口、收储、出库、轮库、移库计划和有关库存、财务、统计报表,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和监督。 贷款期限: 储备糖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但在正常保管期限内,储备糖占用贷款可以多次展期。 贷款利率: 国家储备糖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 国家储备糖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