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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
所属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赣州分行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咨询方式 农发行赣州分行 0797-8282277
详细介绍

    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稳定,维护农民利益,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从事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而发放的贷款。该类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

    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资质,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农资公司、农机公司、农用燃料公司、生产企业的销售公司、科研机构、农技推广组织等。

    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中合理的经营资金需求。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按贷款性质属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条件:
    借款人除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试行)》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定,借款人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3.原则上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须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4.信用贷款按不低于贷款金额5%比例的自有资金专户缴存风险保证金,存单、有价证券质押和抵押担保贷款可不要求缴纳风险保证金,其它质押和保证担保贷款按不低于贷款金额3%比例的自有资金专户缴存风险保证金。
    5.近两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且净资产增长率不低于2%(存续不足两年的以当年实际经营情况为准),月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90%。

    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经营周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期限,期限一般为1年(含),其中农机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到期后原则上不予展期。借款人确有合理的理由,应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贷款展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展期。

    贷款利率:
    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
    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一般实行质押、抵押、保证担保贷款方式。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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