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国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为了加强我县林政资源管理,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我县公开招聘林政管理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由县森林公安局使用),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扰”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报名条件
1、招聘岗位计划:林政管理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由县森林公安局使用)5名(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报名条件: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兴国县户籍;政法普通院校和其他普通院校中文、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非政法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男性,身高168CM以上,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试用等环节和程序,择优聘用。
1、发布公告
在兴国县政府网和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2、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4日,报名地点在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兴国县劳动力市场三楼)。
(2)报名要求: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学历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张2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和考生户籍地出具的思想品德证明(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并缴纳报名费150 元。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3月8日。
(4)领取准考证地点: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低于3∶1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3、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招聘林政管理稽查大队执法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假证书、假信息的人员,将取消考录资格。
4、统一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1年3月9日;笔试内容:公文写作,林业法律法规。笔试后按考试聘用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入闱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反映、态度思维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综合评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折合总成绩,按考试聘用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考察和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同分则录取笔试成绩高者)。
5、考察、体检、公示、录用
(1)考察:由县公开招聘林政管理稽查大队执法人员领导小组实施,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作为招聘录用的重要依据。
(2)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差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适当范围和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4)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政府审批同意,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人事管理及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聘用期间不得停薪留职和请长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五、组织机构
成立兴国县公开招聘林政管理稽查大队执法人员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阳霞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邹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刘跃生,县林业局局长谢晓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林业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个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兴国县公开招聘林政管理稽查大队执法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兴国县公开招聘林政管理
稽查大队执法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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