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充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队伍的力量,经研究决定,在本县范围内公开招考专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专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4名。
二、资格条件
1、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能吃苦耐劳,具备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党组织关系在大余县范围内、党龄满3周年的中共正式党员(党龄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3月1日),参加工作2年以上,并有一定的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3月1日);
5、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凭。
三、招聘的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遵循择优考录的原则,向社会公布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布结果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综合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占30%、面试占30%、组织考察占40%。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2月23日-3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大余县公开招聘专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务大楼六楼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4、联系电话:0797-8723005
5、报名要求:报名者填写《大余县招聘专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照4张。审查表要求本人党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和党(工)委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报名和信函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县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资格审查结束后,向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名者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拔工作的全过程。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笔试结束后随即进行计算机基本知识测试,测试结果计入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选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四)面试
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主要测评面试对象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党务知识和业务水平。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和面试的综合得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30%),根据考选计划数,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组织考察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五)组织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生活追求、人生理想、处世态度、个人主要经历、有何特长、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同时,结合招考的条件和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进一步审查。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意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考察满分为100分,考察成绩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办法对被考察对象进行量化测评计分。考察成绩按40%的比例计算入综合总成绩。
(六)体检
按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
经组织考察、体检合格后由县委组织部确定录用对象,并在适当范围和有关媒体公示7天。
四、聘任
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实行每年一聘,由县委组织部委托县“两新”组织党工委进行管理,属全职工作人员,不纳入单位编制。县“两新”组织党工委按照《大余县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管理制度》(试行)进行管理和考核。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任依照《劳动法》实行。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任职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每月
1200元的标准发放,全年发放12个月工资。除工资外,按有关规定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薪1200元。试用期胜任的,按照相关法规签定用工合同。
六、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做好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