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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保监会今天发出通知,开办农业保险的机构,应由总公司事前向保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严禁报行不一,严禁擅自更改或变相更改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费率。对于生产较为分散的农户,可借助村或乡(镇)、县(市)等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引导农户按照自愿的原则集体投保,但不得强制投保。集体投保业务的投保信息应在相关村委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场所进行一周以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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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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