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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中介机构自查内部员工持股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4日

  保监会昨日表示,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要求,中介机构要进行自查,使内部职工持股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

  保监会曾于2008年发文规定,“在国家对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政策颁布之前,各公司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除了平安保险的员工持股计划早年通过审批外,截至目前,还没有新的险企员工持股计划通过监管层审批。

  对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监会表示,只能对在本机构连续执业两年以上的销售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不得为快速做大业务规模而随意拓宽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激励时,不得对激励方案进行欺骗或者误导性宣传,包括夸大或者随意承诺未来上市等不确定性收益;不得以激励为名向消费者赠送股权、返还不正当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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