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理财频道>> 知识库>> 上市知识 >> 正文内容

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百度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2日

公司法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百度

责任编辑:佚名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