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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叫停银保“驻点销售” 1对3模式影响更大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8日

  上个周末,相信成都绝大多数银行保险公司的银保部负责人都过得不轻松。因为他们中的不少人陆续从各自渠道获得一份由中国银监会下发至各地银监局和银行的标注为“特急”的文件,该文件的下发或将导致目前保险公司最重要的销售渠道———银保渠道(含邮政)产生重大变革。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这份标题为《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看到,银监会在通知中首次明确叫停银保“驻点销售”,即由保险公司派银保专管员在银行网点营业大厅进行营销活动。

  新规出台

  “驻点销售”易引发误导

  作为当下寿险业最重要的销售渠道———银保渠道几乎在保险公司的收入中占半壁江山。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5980.71亿元,其中来自银保渠道(含邮政)的保费为2599.09亿元,占比43%,银行获得佣金收入89.78亿元。

  业内人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目前比较流行的银保合作模式就是“驻点销售”。驻点销售有利于销售人员给客户讲解,不过它也有一定缺陷,因为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和银行对驻点销售人员都无法实现有效管控,容易引发销售误导。

  比较典型的是,不少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往往借客户存钱之机推销产品,并且将之混同理财产品,导致不少客户以为是银行的“高收益存款”或者理财产品,事后才发现购买的是保险产品。这样的“存款变保险”已造成了众多纠纷。但银行方面大都表示,他们也是有苦难言,“这些销售人员不隶属银行,因此不好管理。如果出了问题,消费者最先告的还是银行。”

  今后禁止“驻点销售”

  此次银监会发出的这份《通知》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

  一些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这是银监会首次以明文规定的方式禁止银保驻点销售,主要还是因为担心银保销售的误导。”

  除叫停驻点销售外,《通知》中银保“1对3”合作模式的要求,也引起业内的广泛讨论。根据《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银保合作,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最后,《通知》指出,“本通知印发之前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按本通知要求予以整改和规范,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

  新规影响

  保险公司:

  “1对3”模式影响更大

  “银行还没通知我们把人撤回来,大家都刚收到文件。感觉对我们公司影响非常大,正在研究方案。”成都某保险公司银保部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该公司目前银保保费占比超过50%。

  而据他了解,除了中国人寿 、平安人寿这类个险做得比较好的公司外,成都绝大多数寿险公司的银保占比都差不多,一些小公司甚至在70%以上。

  另一家市场排名靠前的保险公司银保部负责人证实,目前四川各大保险公司的驻点人员规模累计至少在数千人,“大的公司一般是七八百人的队伍,小公司少的也有100~200人。这些人除负责销售外,也负责一些后续服务,一旦人员撤回来,担心售后服务将无法开展。”

  一家外资保险企业则向记者表示,该公司一直以来都没有“驻点销售”。

  在保险公司看来,相对于禁止“驻点销售”的新规,通知中“一家银行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的这条规定,其“杀伤力”明显要大得多。

  “银行网点属于稀缺资源,现在银保合作一些银行采取的甚至是‘1对6’甚至‘1对8’的模式,如果真的严格执行‘1对3’的新规,那行业洗牌在所难免。”一位保险公司银保部负责人表示,“1对3”的合作模式可能会导致银保渠道竞争更趋激烈,从而使手续费再度攀升。

  银行方面:

  担心后续服务受影响

  昨日,记者采访某国有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负责人时,她表示尚未收到监管部门的正式通知,不过已经从相关渠道拿到了文件,估计总行会根据银监会通知制定执行细则,再下发实施。据介绍,该行成都地区的营业网点中,均为银行员工在销售保险产品,且这些工作人员也均取得了保险代理从业资格。

  对于“1对3”的新规,该负责人表示赞同,“其实监管部门此前也有类似的要求,但没有严格执行,不过,我们银行今年初已经要求各网点执行‘1对3’的规定,毕竟银行销售人员要同时把很多公司的产品都搞懂很困难。”不过,该人士对后续服务有与保险公司同样的担心,“以前卖出的后续服务怎么办?虽说银保后续服务保险公司应该是主力,但毕竟很多客户觉得既然保险是银行卖的,他第一个想到的还是要找银行。”

  不过,像以上这家银行如此淡定的只是极少数。由于多数银行的合作保险公司远不止3家,个别银行甚至同时和七八家保险公司合作,因此,这一规定让一些银行负责中间业务的人士有些担忧。

  “肯定影响不小!”一家银行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说,该规定可能导致银行减少部分代理保费收入,而这部分收入对于银行的中间业务来说是较为丰厚的。

  不过,通知对该项规定仍然预留了操作空间。如银保合作的保险公司超过3家,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局报告”。成都商报记者 田园

  新规要点

  ●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商业银行应明确告知客户代理保险业务中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法律责任的界定,尤其是告知客户保险业务出现问题时应当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做好风险提示与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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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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