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
业务分类与统计指标口径说明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新增受托业务统计,包括受托资金来源统计和受托保险资金运用统计;二是修订完善自有资金统计。本说明仅适用于受托业务的统计分类及指标。自有资金部分比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执行。
一、业务分类
1、受托资金来源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资金来源包括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受托管理非保险资金。
1.1受托管理保险资金
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包括系统内资金、第三方专户理财和本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公司产品。
1.2受托管理非保险资金
根据重要性原则,受托管理非保险资金仅指企业年金。
1.3本公司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品
本公司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品包含证券类产品和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计划。
1.4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计划
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计划包括债权计划和股权计划。
1.5受托保险资金购买的本公司产品
对于单一公司,该分类指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所购买的本公司发行的产品(包括证券类产品和基础设施计划)。在报表取值上分别通过“资产管理公司产品-本公司产品”、“长期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计划-本公司计划”和“贷款-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计划-本公司计划”等明细科目来反映。
1.6受托保险资金购买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品
对于行业汇总,该分类指全行业的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所购买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所发行的产品(包括证券类产品和基础设施计划)。在报表取值上通过“资产管理公司产品”、“长期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计划”和“贷款-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计划”等明细科目来反映。
2、其他业务
指未归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资产的其他投资顾问、投行业务、投资研究咨询等业务。
2.1投资顾问
投资顾问包括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QFII和其他业务。
2.2投行业务
投行业务包括债券承销和其他业务。
3、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运用
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运用的业务分类总体上比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执行,但个别业务分类的填报口径有所不同。
3.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品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中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品仅指证券类产品。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根据不重不漏的统计原则,单一公司的受托资金运用业务分类中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品,填报口径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资金所购买的其他公司证券类产品,报表取值通过“资产管理公司产品-其他公司产品”科目反映;行业汇总的受托资金运用业务分类中则不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品。
3.2股权计划
股权计划需要区分单一公司和行业汇总。对单一公司,仅指本公司发行的股权计划和本公司受托资金所购买的其他公司发行的股权计划,报表取值通过“长期股权投资-信托计划-其中:本公司发行”、“长期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计划-其他公司计划”、“长期股权投资-信托计划-行业外公司计划”3个科目加总实现;对行业汇总,仅指行业内公司所发行的股权计划和行业受托资金所购买的行业外其他公司发行的股权计划,通过“长期股权投资-信托计划-其中:本公司发行”和“长期股权投资-信托计划-行业外公司计划”2个科目加总实现。
3.3债权计划
债权计划需要区分单一公司和行业汇总。对单一公司,仅指本公司发行的债权计划和本公司受托资金所购买的其他公司发行的债权计划,报表取值通过“贷款-信托计划-其中:本公司发行”、“贷款-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计划-其他公司计划”和“贷款-信托计划-行业外公司计划”3个科目加总实现;对行业汇总,仅指行业内公司所发行的债权计划和行业受托资金所购买的行业外其他公司发行的债权计划,通过“贷款-信托计划-其中:本公司发行”和“贷款-信托计划-行业外公司计划”2个科目加总实现。
3.4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计划
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计划包括债权计划和股权计划,对单一公司,仅指本公司发行的计划和本公司受托资金所购买的其他公司发行的计划;对行业,仅指行业内公司所发行的计划和行业受托资金所购买的行业外其他公司发行的计划。
二、统计指标
1、客户数量
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客户数量基于实际公司数填列,企业年金计划按实际加入该计划的委托人填列。
2、管理资产规模
管理资产规模的填报口径为账面余额,包括卖出回购证券款,与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运用表中的资金运用余额(帐面余额)相一致。企业年金的管理资产规模的填报口径同保险资金。
此外,根据不重不漏的统计原则,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购买的本公司产品,在受托资金来源统计表(单一公司)中作为抵减项处理;受托保险资金购买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品,在受托资金来源统计表(行业)中作为抵减项处理。
3、产品数量
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产品数量。
4、业务收入
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投资顾问、投行业务、投资研究咨询等业务取得的收入,在统计报表中通过“资产管理费收入”明细科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