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30日
证监会整肃内幕信息披露
据财经国家周刊昨日消息 肆虐国内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将面临一场严厉打击。9月17日,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近期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系统各单位联合行动,集中开展防范、打击内幕交易重点工作。
多年来,国内资本市场上,内幕交易横行,非法操纵事件层出不穷。日前,一份来自于更高层面的文件已下发到证监会。文件要求证监会要把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作为今明两年打击证券市场犯罪的头等重点工作。证监会对接近内幕交易的所有工作人员,抽样监听往来电话。深交所已经对市场交易进行实时监控。
近期资本市场打击内幕交易确已呈疾风迅雷之势。8月26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创兴置业原董事长陈榕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判处罚金1915万余元。仅七八两个月,证监会即完成内幕交易案件调查25起。
十八种未公开信息为内幕信息
昨日,证监会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明确,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等十八种未公开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证监会表示,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十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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