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报道称银监会拟将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最高设为15%,中国银监会9月16日下午澄清,目前对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未有新的监管要求。
2010年9月12日最新达成的《巴塞尔协议III》规定全球范围内的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将普通股比例
(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由目前的2%和4%分别提高到4.5%和6%,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同时还要求建立2.5%的资本留存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15日有媒体报道称,近期监管部门召集商业银行讨论在新的资本监管框架下,如何改善和提高银行监管,即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之下,监管层对国内商业银行各层次资本充足率,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又叫普通股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和超额资本充足率均有明确要求。
报道称,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即资产规模在5000亿以上的银行,监管层最新规定拟将普通股比例(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设定为6%、8%和10%,相比《巴塞尔协议III》平均提高了2%左右。资本留存设定在0~4%,必要时可以提高到0~5%。另外,还规定了1%的附加资本。对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则没有附加资本的限制。
国信证券研报分别以超额资本0(低值)、2%(中值)和4%(高值)进行测算,测算结果显示,在超额资本要求为0的情况下,16家上市银行2013年资本缺口才出现较大上升,达350亿元,在2016年缺口为2467亿元。以2%超额资本要求计算,上市银行2012年就会有接近2900亿元的资本金缺口,而在2016年这一缺口将达到1万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