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监管 >> 正文内容

银监会《外审指引》:大所审大行 外审重“门当户对”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9日

  银监会下发银行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

  大所审大行:银行业外审重“门当户对”

  中国银行业审计条线两大监管指引搭建完毕。《第一财经日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8月17日,银监会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下称《外审指引》),加上2006年下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构筑审计条线的两大监管指导原则。

  根据《外审指引》,外部审计是指外部审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外部审计机构是指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对其进行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中国的审计市场上,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和德勤四家外资会计师事务所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外审业务也均被“四大”收入囊中:安永负责审计工行,毕马威审计建行,普华永道服务中行,德勤则审计农行。尽管进入2010年,普华永道接替毕马威审计建行,但这也只是8家机构内部调整,大行审计业务并未外流出“四大”。

  而此次《外审指引》的出台或将强化这种“大所审计大行”的模式。

  《外审指引》提出,外审机构具有与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相匹配的规模、资源和风险承受能力;外审机构拥有足够数量的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具备审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

  年报显示,去年建行支付审计费1.35亿元,工行支付审计费1.7亿元,中行则支付审计费2.07亿元。

  《外审指引》还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外审机构单方要求终止审计委托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报告银行业监管机构。这意味着,如果金融机构要“解聘”外审机构,应第一时间报告监管部门。

  根据《外审指引》,外审机构同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的服务年限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外审机构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


分享: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