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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禁险资从事房产开发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3日

  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本月31日开始施行,《办法》对于保险资金运用投资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多项内容作出限制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近期楼市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房地产正处于政府政策的调控重点区域,防止险资进入楼市,是担心资金过剩。

  《办法》规定,各类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共计7种用途禁止投资运用。

  满堂红研究部主任沈锐培认为,保险资金被禁止直接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应该是从风险的角度考虑:一是不动产贬值,二是房租变动的滞后性风险。而且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产业,一旦有损失最终承受者将是广大投保人;另外,目前房地产过热,如果开发保险资金进入,对稳定房地产市场不利。

  著名房地产营销策划专家谢逸枫也表示,目前房地产正处于政府政策的调控重点区域,防止险资进入楼市,是为了避免引起房价报复性上涨。

  政策仍有漏洞 险资可曲线入地产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在政策没有出台前,险资其实早已进入不动产市场,且花样繁多。2009年底,中国人寿花费58.19亿元港元通过有条件认购,成为远洋地产第二大股东;在此之前,中国人寿持有9.16%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间接进入建材和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2009年,中国平安通过旗下的平安信托,与金地、绿城及蓝光等分别签订信托投资协议,共同投资优质住宅项目以及城市综合体项目;而中国人保、泰康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人寿等,则更多地利用自有资金购置自用办公楼,或与其他公司合办专业公司,曲线进军不动产;中国太保也在去年以近22亿元的价格收购了丰盛大厦。

  中地行市场传播部副总监陈扬表示,目前的确一部分险企与房企有合作,但在新规定之下,流入房地产行业的资金不会超过保险资金的10%,这个资金量比起银行资金相对较少。即使在新规定下,保险企业依然有很多方法可规避,如通过购买上市企业的股票间接投资房地产行业,或通过债券、基金等形式涉猎房地产行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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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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