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8月11日发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建立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的统一监管标准,该办法自当天起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称,《办法》主要从管控风险的角度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规范,涵盖了从受理信用卡申请直至信用卡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包括商业银行与持卡人、特约商户、各类信用卡业务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经营行为。
《办法》明确,对开发卡、设立营运中心、市场退出等业务,银监会实施审批制,而对新增信用卡产品种类、功能、增设受理渠道、授权分支机构开办业务等则实施报告制。要求商业银行如要退出信用卡业务,应采取提请审批、提前3个月公告等措施。
在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办法》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并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
针对商业银行处理持卡人因特殊原因导致偿还能力下降的情况,《办法》作出了创新性安排,允许商业银行针对特定情况与持卡人平等协商,共同设计个性化还款协议。
《办法》还规定,发卡银行提供超限额用卡服务、收取超限费等行为,必须事先获得持卡人授权,并明确告知持卡人具有撤销授权的权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须对交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交易、交易额与经营状况明显不符、出现欺诈或非法交易的商户,及时采取现场调查、撤除机具等风险管控措施。
公告透露,截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总量已达到1.85亿张;今年上半年,信用卡交易量达2.2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0.73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