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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建立人身险公司专管员联系机制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3日

  为加强监管信息的上传下达,推动监管工作的上下联动,中国保监会近日向各地保监局发布《关于建立人身险公司专管员联系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人身险公司专管员联系机制。

  据了解,人身险公司专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分析处理指定专管公司的有关监管信息。专管员应通过电话询问、调阅资料、约见会谈、走访调研、列席重要会议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公司的整体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发展动态和重大突发事件。

  《通知》要求,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和各保监局要依据“逐级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人身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专管员。

  分支机构专管员要向同一专管公司的法人机构专管员及时上报的信息,包括日常性监管信息、临时性重大监管信息以及法人机构专管员要求提供的监管信息。其中,日常性监管信息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专管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的结果和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二是对专管公司分支机构采取的行政处罚等各项监管措施及公司整改情况;三是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业务发展异动情况和潜在风险隐患。而临时性重大监管信息主要包括专管公司分支机构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分支机构专管员认为有必要上报的监管信息。《通知》规定,日常性监管信息要按照具体报送格式报送,原则上每季度报送一次。

  另一方面,依照《通知》要求,法人机构专管员可视情况向同一专管公司的分支机构专管员通告以下信息:一是专管公司法人机构分类监管的结果及相应采取的监管措施;二是专管公司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三是专管公司的整体发展状况和最新发展动态;四是法人机构专管员认为有必要通告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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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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