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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积极参与“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制定工作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6日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日前决定于2010年7月正式启动“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以下简称“共同框架”)的制定工作,以加强对国际活跃的保险集团监管的一致性,推动全球监管方法的统一。“共同框架”代表着全球保险监管趋同的大方向,对确立全球保险监管模式和理念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中国保监会积极参与“共同框架”的制定工作。

  2009年,保监会成为负责“共同框架”工作的IAIS统一规则工作组的成员。目前保监会积极参加“共同框架”的具体制定工作,并密切关注承担制定工作的各分委会的相关活动,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和技术讨论工作。争取在IAIS执委会、统一规则工作组、各分委会等多个层面,对“共同框架”的制定发挥影响。保监会成立“共同框架”研究小组,深入研究“共同框架”的各个部分和要素的具体内涵,结合我国现有制度和未来发展,研究“共同框架”对我国保险监管和保险业发展的潜在影响,特别是关于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并表监管等定性和定量监管方法对我国保险业的适用性和差异性。

  2009年6月,经过对金融危机教训的深刻反思,IAIS初步确立了战略调整的总体框架,调整的重心之一体现在IAIS将推动各个成员国家从自行制定监管标准向逐步制定全球统一的监管准则转变。通过一年来对制定“共同框架”可行性和实用性的调研和论证,今年6月,IAIS执委会正式批准开始此项工作。

  “共同框架”包括规则适用范围、集团结构和业务、定性和定量标准、监管合作和配合,以及规则实施方式等五个部分,将采用全面的方法,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监测集团的结构、业务和内部交易等,对集团范围内的整体风险和全部活动进行评估。“共同框架”将允许各国监管当局通过同一种语言,分享和比较对同一保险集团的评估,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效率。

  IAIS于1994年在瑞士成立,是国际保险领域最有影响力的组织,是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制定者。目前,IAIS共有来自国家或地区保险监管部门的150名成员,以及来自保险行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的131名观察员。

  自2000年加入IAIS以来,保监会一直积极参与IAIS各分委会和工作组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在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于2008年当选IAIS的核心决策层--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后,保监会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力度不断加大,中国在国际保险监管领域中的话语权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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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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