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监局把公司内控作为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积极构建监管导向型的大内审工作机制,督促人身险公司加强内控建设,让内控部门成为外部监管的好助手,监管成效显著。
山东保监局所辖16个地级市的人身保险公司目前已增至32家,监管工作任务繁重,监管人力相对不足。为缓解这一矛盾,他们依照《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规定,结合人身险市场情况与公司实际,要求公司在坚持“一个原则”、突出“三个重点”、防范“两种风险”的基础上,共同构建监管导向型大内审工作机制。这种工作机制以坚持内审与合规统筹安排为原则,要求公司将内审与合规工作统筹安排,发挥合规管理工作事前、事中和内部审计工作事后控制作用,共同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在公司报送的内审报告中,对合规部门制定并执行合规管理计划、推动监管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合规培训与教育、进行合规风险评估,以及对新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核和测试等内容都进行了严格规范。
监管导向型大内审工作机制首先以银保业务内审为重点,对银保业务费差损风险进行了重点防范。重点审计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费用控制情况等,并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并及时报告保监局。在审计力度上,结合实际情况提高对公司内审的次数及覆盖面。原则上成熟类公司保证一年内至少进行4次以上主动性审计,且至少覆盖25%的所辖地市级机构;成长类公司保证一年内至少进行3次以上主动性审计,且至少覆盖30%的所辖地市级机构;初创类公司保证一年内至少进行2次以上主动性审计,且至少覆盖50%的所辖地市级机构;上年度个人营销业务占比超过85%的公司,上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为防范非正常集中退保风险,还加大了对销售行为的合规自查。要求成熟类人身险公司保证一年内至少进行4次以上合规自查,且至少覆盖25%的所辖地市级机构;成长类公司保证一年内至少进行3次以上合规自查,且至少覆盖30%的所辖地市级机构;初创类公司保证一年内至少进行2次以上合规自查,且至少覆盖50%的所辖地市级机构。并将销售行为自查工作的进度、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保监局。为了给防范两种风险提供预警,还确立了以提高稽核检查数据报送质量为重点。山东保监局要求各人身险公司主动向总公司了解保监会第二代保险稽核软件系统的数据报送要求、口径及提取方法等,并协调总公司提高数据报送质量,保证随时满足监管部门的数据需求。保监局将利用现场稽核软件对银保渠道的费用率及手续费率、投保人联系方式失真率、电话回访成功率等重点指标进行持续监控,为防范银保业务渠道非正常集中退保风险与费差损风险,及时提供预警。
监管导向型大内审工作机制实施以来,业务实现较快增长。2010年1-5月,山东省(不含青岛市,下同)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79.37亿元,标准保费60.12亿元,同比增长21.92%,排名居全国第4位;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人身险业务中,个人营销保费排名全国第3位,新单期交占比30.79%,较全国水平高6.9个百分点;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人身险业务退保率1.0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25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0.09个百分点。经营效益明显提高。人身险公司中,银行代理寿险手续费率2.6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