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09年10月1日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实施以来,市场反应良好,政策调控的效果开始显现。
据介绍,新规定提高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主要包括:将经营区域为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代理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由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允许设立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全国性代理机构;对股东的投资资质提出要求,要求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提高了高管任职的资格条件。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规定施行半年来,市场运行秩序良好,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政策调控的效果开始显现。一是机构设立增速明显减缓。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全国共批准设立专业代理机构85家,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6家,减幅达15.8%;比新规定颁布前6个月的设立数减少了53家,减幅达38.4%;特别是2010年一季度,代理机构设立21家,比上年同期的41家减少了48.8%。二是大进大出现象有所改观。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代理机构市场退出70家,改制2家,比上年同期的136家减少了47%,同比前6个月的104家也减少了30.8%。三是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2010年一季度,保监会首次批准成立了4家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业务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有利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从数量扩张到质量提高的转变。四是经营情况进一步好转。2010年一季度,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代理保费收入108.34亿元,同比增长91.75%;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39%,同比提高0.67个百分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佣金收入13.76亿元,同比增长70.23%。
这位负责人指出,保监会将继续关注并积极引导保险专业代理市场的发展,重点关注新规定对2009年10月1日前成立的机构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