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5日
四川拟规定:城市公交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本报讯(记者 熊德壮)《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代拟稿)》昨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成为重点征求意见内容。该代拟稿称,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商场(市场)、宾馆等部分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市民可登录省政府法制信息网查看修订草案代拟稿全文,并于6月10日前向省法制办反馈修改意见。
该修订草案代拟稿称,隧道、地铁、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应设置必要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培训机构应确定消防安全教员或者聘请兼职消防辅导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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