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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机构应控制信贷增量防范房贷风险

来源:文汇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7日

  从上海银监局获悉,近期该局召开专题会议,指导在沪银行业机构严格控制全年信贷增量,注重信贷质量,支持上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扎实推进政府融资平台的解包还原工作,并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政策要求,切实防范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的贷款风险。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在沪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十条、市政府即将出台的房地产调控细则以及各行总行的信贷政策,从严把握。

  上海银监局要求在沪银行业机构在把握信贷投放节奏的同时,大力优化信贷结构,禁止对中央4万亿投资以外的新建项目放贷,严控对六大产能过剩行业和四大潜在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并预留贷款规模,做好都市农业和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工作。

  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表示,上海银行业机构严格落实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制定科学信贷投放计划,把握信贷投放节奏,防止“突击放贷”和“急刹车”,坚持有序均衡放贷。

  年初,按照银监会的要求,上海银监局已对在沪银行业机构的政府融资平台工作进行了部署,在沪银行业机构已经完成首批9家镇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解包还原”、“重新立据”工作,其他政府融资平台的解包还原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4月底已基本完成一半以上的任务。银监局要求在沪银行业机构继续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分类清理工作。他要求严控对新成立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者已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新项目贷款,对于自有资金少、收入来源不稳、层级低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重组和保全措施。

  关于房地产贷款,银监局要求在沪银行业机构严格落实国十条房地产新政要求,切实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对于土地储备贷款,要求综合考虑政府信用和财政收支状况的情况,大幅压低土地抵押率,监测贷款投向与土地用途,严防贷款被挪用。对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要综合考虑企业资质、提高抵押品标准(实行在建工程和土地相结合的抵押)、贷款成数等因素,一律从严把握,并对住房销售回笼资金实行封闭管理,按照销售进度归还开发贷款,对到期难以归还的开发贷款一律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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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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