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控制日趋严格。记者从广东银行内部了解到,银行正拟实行受托支付,以保证和控制信贷资金特别是开发贷的风险。
银监会严控开发贷
前日晚间,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已经要求银行禁止对囤地捂盘的地产商发放新增贷款,查处其重复抵押问题,并对78家退出地产的央企非在建工程不予授信,监测查处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房市。
据了解,银监会还要求银行要特别重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业绩和信用度,并在全行实行开发商企业名单式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超一年以上的,商业银行一律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对土地闲置超两年和有炒地行为的,商业银行对已发放的贷款应当调减并采取保全,并在全行上下的客户名单中作出反映。
同日,银监会还召开了贷款新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推进情况说明会,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表示,贷款新规颁布以后,效果已逐步显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指自去年4月起到今年2月,银监会相继颁布的《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用来加强对贷款用途及贷款使用的管理。
银行拟实行受托支付
针对银监会的系列举措,广东银行界的相关人士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广东银行正拟执行受托支付,以便更严格地控制信贷资金特别是开发贷的风险。
所谓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通常是银行等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而不是借款人本身,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广东某国有商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的做法是银行将已审批的贷款直接打入借款人账户,至于借款人如何使用则不在银行的监控范围之内。如果实行了受托支付,意味着资金将不经过借款人的账户而直接进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资金被挪用。目前广东已有数家银行正按照银监会的要求拟实行受托支付。
某券商的银行业分析师对记者表示,受托支付的执行意味着资金杠杆的完全消失。因为在正常情况下,银行贷款的资金杠杆为6倍。也就是说,企业如果贷到了100万元的款项,可以以此做定金买到600万元的货物,从而更大地发挥资金的流转效率。而执行受托支付之后,这一杠杆则完全消失,社会资金的供应链将更加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