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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二套房贷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2日

  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昨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二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商业银行的信贷登记系统可以查询到放贷情况,但准确判断住房套数主要还是以房管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明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这项政策的关键是如何准确判定二套住房。该通知要求住建部会同央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杨家才表示,住房的套数认定不以是否发生过贷款为标准,即使首套住房没有利用银行贷款购买,再次购买住房同样会被认定为二套住房,并且执行国务院通知的有关规定。这次政策出台的一个意图就是要恢复房地产的居住属性,是房改十年以来的一次重大转折。

  他指出,如果居民需要改善住房条件,并且已经将手中的首套住房售出,再次购买房屋时可以视作无房户,但前提是要排除投机购房的情况存在,以后需要出具房管部门、居委会或者单位的证明。

  杨家才介绍,银监会对于房地产贷款有比较明确的操作规定。房地产贷款由三部分构成,第一类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第二类是开发贷款,第三类是土地储备贷款。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银监会要求银行对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实行“两面一访”,就是每一个购房者要进行面审、面签,还要上门到居住地访问。

  对于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明确“三不贷、三挂钩”的原则,“三不贷”是指国土部门确认的有闲置土地、炒地倒卖的房地产企业不予发放新的贷款;建设部门认定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的房地产商不予贷款;对挪用银行的贷款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予贷款。

  “三挂钩”包括地贷挂钩、建贷挂钩和房贷挂钩。地贷挂钩是指根据整治土地的评估结果放贷;建贷挂钩是指贷款要跟在建工程挂钩,开发商利用银行贷款建设楼盘之后,银行要监督销售;房贷挂钩是指贷款要同房屋销售挂钩,销售款在银行封闭运行,随着卖房的进度偿还原来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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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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