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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掀整肃风暴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5日

  ● 保险集团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经营时间不低于6年

  ● 保险集团公司投资非金融类企业,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投资商业银行等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随着我国金融混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不再只是单一的从事保险业务,而是跨领域多种经营,而长期以来我国对保险金融集团的规范一直没有明确的法规。此时,一份堪称中国金融领域首份集团公司规范性、纲领性文件“浮出水面”。

  3月24日,保监会发布《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需持续经营时间不低于6年;最近3年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符合监管标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在经营范围方面,《办法》中明确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非保险类金融企业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30%;保险集团公司开展综合经营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同一金融行业中主营业务相同的企业,原则上控股不超过一家;在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非金融类企业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10%,不得超过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25%,不得参与该公司的经营。

  “这样的制度设计,遵循了审慎监管的原则,意在突出保险行业的主营业务,规范投资行为。”保监会负责人昨日强调,《办法》中的规定范畴是保险集团公司的股权投资,和保险资金运用等财务投资不属于同一业务范畴。

  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办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合理确定董事会规模及成员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全体董事的1/3;董事会还应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战略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保险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三级,集团成员公司之间原则上不得交叉持股。

  截至目前,我国保险业共有7家保险集团公司和1家保险控股公司,截至2009年底,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合并总资产总计为31900亿元,合并净资产总计为3210亿元,合并原保费收入总计为8419亿元,均占行业总规模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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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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