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市保险业情况通报会日前召开。会上,天津保监局局长郭左践发表了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天津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讲话。
2009年,天津保监局在中介监管方面,首先是严格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和保险中介机构欺诈误导、挪用保费等行为。全年累计共派出检查组18个、224人次,对6家财产险机构、7家人身险机构和5家中介机构开展全面现场检查。并按照“即查即处”、“同查同处”的原则,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处罚。全年处罚保险机构17家次,累计罚款112.6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5人次,其中罚款34万元,责令撤换相关责任人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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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清理整顿中介市场,规范中介经营秩序。针对专业中介市场逐渐暴露出的结构不平衡、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参差不齐、专业水平总体偏低等问题,天津保监局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年初确定的“严进宽出”原则,2009年天津市仅审批准入了3家股东资质较好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代理公司。监管工作重点放在清理整顿现有中介机构上。对严重违规、长期无固定业务、内控管理混乱的机构,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及时清出保险中介市场。2009年,保监局共印发机构退出风险提示通报4份,清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6家(代理5家、经纪1家),公告注销兼业代理机构334家。
同时,保监局会同市工商局,根据举报线索,集中对宝坻、蓟县地区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了突击检查整治,对一些保险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处理。通过对中介市场的系统清理整顿,起到了震慑作用,从源头上遏制了中介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此外,保监局创新了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方式,明确了“谁申报、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强化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督促保险公司切实履行管控职责。将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分为车商和一般两大类,对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允许其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关系,对一般类兼业代理机构实行“专属”代理模式,只允许其一对一建立代理关系,有效规范了兼业代理市场经营秩序。
针对保险营销员展业过程中的不诚信问题,保监局强化了监管措施。一方面,利用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保险行业协会声讯查询台、保险行业协会网站评级系统等3个平台,将全市营销员的资信情况向全社会公开,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规范营销员展业行为;另一方面,还建立了营销员“黑名单”制度,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存在不诚信行为的营销员,暂停从业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限制《资格证书》换发和《展业证》办理,净化营销员队伍。此外,为加强营销队伍的监控,完善了营销员重点指标月度监测制度,将“营销员13个月留存率”、“个人业务13个月保费继续率”、“营销员活动率”以及“营销员总数”等4个指标,作为营销队伍管理的重点监测指标,定期汇总分析,随时掌握市场动态,遏制营销员无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