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监管 >> 正文内容

大陆保险证券业暂不能参股台湾金控公司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5日

  两岸金融拟开放相互参股,根据“金管会”规划,因大陆没有金控公司,未来若政策许可,大陆的银行将可参股台湾的金控,连同QDII(境内合格机构投资人)间接投资,合计投资台湾的金控公司持股上限最高20%。

  至于大陆的保险证券业,在暂不准跨业投资的原则下,不能参股台湾的金控。

  根据“金管会”研拟的两岸银行保险证券开放办法草案,可望纳入开放两岸金融相互参股规划。但官员强调,是否同步开放大陆金融业参股台湾金融业,尚待“行政院”政策决定。

  投资银行穿梭两岸,替两岸金融机构相互参股牵线,市场也有各种传闻,包括大陆工商银行洽谈收购国泰金控20%股权,永丰金有意引进陆资股东等。

  岛内金融业者有意参股的大陆银行,多数以城市银行为主;至于大陆银行有意来台参股的对象,则以民营金控为主,包括国泰金、中信金、富邦金、永丰金、玉山金和台新金等,都被视为大陆银行可能有兴趣的对象。

  根据“金管会”规划,一旦政策许可,两岸金融相互参股原则,基本上是“银行对银行”、“保险对保险”、“证券对证券”,换言之,银行只能参股银行,不能跨业参股保险或证券。但大陆没有金控公司,因此,大陆银行将可来台参股金控、银行。

  以大陆银行最感兴趣的金控来看,台湾的15家金控中,除台湾金控未上市柜,其余14家都是上市柜公司,“金管会”规划,单一大陆银行可参股单一金控上限是5%,全部大陆银行参股单一金控上限则是10%。

  如果加上QDII投资上市柜股票上限,单一QDII投资单一金控上限5%、全部QDII投资单一金控上限10%来看,未来陆资可投资单一金控公司,持股上限合计最高20%。(台湾《经济日报》供本报专稿)

分享: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