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9月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新疆保监局作为保监会系统推荐上报的候选单位,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09年12月30日,新疆保监局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牌仪式在乌鲁木齐举行。中国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新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有关领导等出席,新疆保监局全体干部职工及在疆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授牌仪式。
陈新权同志向新疆保监局授牌,并在讲话中充分肯定新疆保监局在促进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希望新疆保监局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他指出,要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和责任感,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积极促进民族团结,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不仅要在保险监管机构内部,而且要通过监管机构的模范作用,带领和影响保险业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要更加努力地把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贯穿、渗透到保险工作之中,切实从新疆的实际和特点出发,进一步推动保险业科学发展,促进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险业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大力规范市场秩序,严密防范风险,坚决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要积极探索和推动发展适合少数民族群众需求的保险业务,努力为他们的生产生活提供可靠的保险保障。同时,还要积极奉献社会,继续做好扶贫帮困等项工作,努力促进新疆各族人民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