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昨天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年。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延长到2010年底。
据悉,由于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更大,生产经营更加困难,需要更多的帮助和政策扶持。因此“通知”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