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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创业板“五大风险”警示

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0日

   “一个有足够知识准备的投资者,才是真正受保护的投资者”,创业板强调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性,但创业板公司也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股价波动性高等风险特征。

  技术失败风险

  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不确定性,相关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较快,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以下原因可能导致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股价发生大幅波动:

  一、公司经营历史较短,规模较小,抵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股价可能会由于公司业绩的变动而大幅波动;

  二、公司流通股本较少,盲目炒作会加大股价波动,也相对容易被操纵;

  三、公司业绩可能不稳定,传统的估值判断方法可能不尽适用,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经营风险

  与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相比,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一般处于发展初期,经营历史较短,规模较小,经营稳定性相对较低,抵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此外,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发展潜力虽然可能巨大,但新技术的先进性与可靠性、新模式的适用面与成熟度、新行业的市场容量与成长空间等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高成长的预期并不一定会实现,风险较主板大。

  退市风险

  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设计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主要区别有:

  一、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后可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二、针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风险特征,构建了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增加了三种退市情形;

  三、为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创业板市场将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

  因此,与主板市场相比,可能导致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更多,退市速度可能更快,退市以后可能面临股票无法交易的情况,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规则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

  我国创业板市场与现有主板市场在制度和规则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如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创业板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与主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创业板市场股票发行人的基本条件是:

  (一)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与主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例如,临时报告仅要求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披露。如果投资者继续沿用主板市场信息查询渠道的做法,可能无法及时了解到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内容,进而无法知悉公司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变动。

  三、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

  四、其他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则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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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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