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监管 >> 正文内容

证监会:保荐人不能同时推荐两家创业板企业

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2日

   中国金融网消息 中国证监会20日正式发布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招股说明书准则及相关公告。据此,自7月26日起,证监会将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根据前期摸底情况,首日申报材料的企业预计超过50家。

 

  对于保荐机构推荐创业板企业的家数问题,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周一晚间表示,在创业板初期将参照主板的做法,由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一家创业板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在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创业板发行人证券发行前,证监会暂不受理由该保荐代表人负责推荐的其他创业板发行人的证券发行申请。

 

  其介绍,此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在创业板启动初期,督促保荐机构能够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创业板企业,确保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量,同时,防止推荐企业过多带来的一哄而上的市场风险。今后,证监会将根据创业板市场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对该项规定作适当调整。


分享:

来源:中国金融网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