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1日
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
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来,截至今年3月末,全国已开业583家小额贷款公司,筹建573家。
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姜丽明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对活跃县域及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个别地区也出现了盲目发展、市场定位偏差、风险加大等问题。《暂行规定》的出台,对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商业性机构;后者则是在农村地区设立,从事银行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管理;村镇银行由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
确保重点支持“三农”及中小企业
姜丽明表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均可提出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申请。
同时,为有效改善农村地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等现状,未设村镇银行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优先改制设立村镇银行,从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
而考虑到支农和服务县域的要求,银监会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时,还需满足“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及“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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