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0%的限制,短期内仍难得以突破。6月13日,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在清华大学的农村金融研究研讨会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暂时不宜提高这一比例,还要经过一段时间试验看看。”以防小贷公司将风险转嫁到银行。
他表示,小贷公司现在遇到了一些问题,但是总体发展状况还是好的,除了个别省存在一哄而起的迹象外,多数省份还是很审慎的。
按照2008年5月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两个途径:一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二是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根据这个意见,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不过,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后,感到受资金来源的限制,业务规模难以扩大。因此,业界有人呼吁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比例。
中国农大金融系教授何广文认为,50%的融资比例限制明显降低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杠杆,增加了融资难度,也限制了小贷公司利润率的提高,他建议适当放大比例。
央行研究局原副局长焦瑾璞曾经长期做小额信贷的调研工作,他认为可以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分步分期逐步放宽资金融入的规定。初期限制可严一点,将融入资金控制在注册资本的50%之内,待经营一段时间后,可适当放宽至100%、200%。
臧景范指出,要求小贷公司从银行机构融资比例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50%,是从控制银行风险角度考虑的。“小贷公司是用资本金放贷的,若提高银行融资比重,易把小贷公司风险转嫁到银行身上。”
针对小贷公司现有的融资难问题,他建议通过两个途径解决:一是增加公司资本金,二是发放短期贷款以提高资金使用率。对于一些业内人士呼吁允许小贷公司吸存的问题,他强调,小贷公司本身就是只贷不存,“如果可以吸存,那就成银行了”。
臧景范明确表示,50%的比例限制暂不会提高,还要经过一段时间试验看看。
何广文认为,在此情况下,可考虑建一些批发性的机构,比如投资基金,搞股权或者债权投资,由这些机构向小贷公司批发资金。清华经管学院教授刘玲玲则指出,可将范围进一步扩大,建立农村资金批发市场。在这个市场上,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都可以向该市场提供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