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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公开招聘讲解员公告

来源: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9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讲解接待工作,提升我县讲解接待水平,推介我县形象,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共招聘5名讲解人员,安排到县客家博物院(博物馆)、县农业信息中心、县接待服务中心、县企业服务局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条件

    报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讲解接待工作。

    2、女性,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形象气质好,身高1.60米以上,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普通话标准(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晕车。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1年1月21日至1月31日,报名地点:赣县接待服务中心(赣县梅苑宾馆),并按规定收取报名费用。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2张,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数不少于招聘人数3倍,若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初审合格的人员发给准考通知,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组织考试

    考试以讲演和才艺展示的办法进行。考试人员凭准考通知及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详见赣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

    1、讲演200分,内容包括对指定解说词进行即席讲解,指定一首诗词进行朗诵,以及自选一则故事进行现场表演。讲演时间为20分钟,其中:诗词朗诵控制在4分钟内,解说词讲解控制在6分钟内,讲故事控制在10分钟内。讲演环节重点考察应试者的形象气质及举止仪表(50分)、解说词讲解综合效果(60分)、故事表演综合效果(60分),诗词朗诵效果(30分)。

    2、才艺展示100分,内容包括对指定简谱进行视唱,以及自选一首歌曲(美声、民族、通俗皆可)进行演唱,时间共15分钟。才艺展示环节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举止仪表(20分)、简谱视唱效果(30分)及歌曲演唱效果(50分)。

    考试实行当场评分,当场向考生公布考试得分。

    3、考试总成绩:讲演成绩与才艺展示成绩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考试结束后在赣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入闱体检控制线和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列入体检, 如体检都合格则录取时按讲演成绩高者优先)统一组织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体检人员,若递补人员体检仍不合格则不再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赣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一周。有异议者经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聘用人员。

    (五)试用期待遇与管理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到相关单位试用,试用时间6个月。试用期间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每月发给生活补贴1300元,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四、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后,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发现晕车者考核为不合格),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服务期限至少5年(含试用期),实行人事代理,纳入编制管理,县财政核发工资,享受该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97-2033489

             赣县接待办(接待服务中心):0797-4433600

 

    赣县公开招聘讲解员

    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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