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9日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干部竞聘上岗激励机制,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研究,拟对县教育系统3个股级干部和3个副股级职位进行公开竞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及名额
白石中学校长1名,石芫中学校长1名,白石中心小学校长1名。
韩坊中心小学副校长1名、韩坊中学副校长1名、城关四小副校长1名。
二、竞聘人员的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服从组织安排。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事业,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勤政廉洁,作风正派。
2、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教学实绩优良。
3、具有胜任岗位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5、2007-2009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任教学科业绩达同年级平均水平以上。
6、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7、全县中小学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资格条件
1、白石中学、石芫中学校长岗位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教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学工作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8年以上。
(2)年龄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为正股级干部的不受年龄限制。
(3)现任全县各中学副股级干部三年以上或现任正股级干部。
2、白石中心小学校长岗位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教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学工作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8年以上。
(2)年龄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为正股级干部的不受年龄限制。
(3)现任全县中小学校副股级干部三年以上或现任正股级干部。
3、韩坊中心小学副校长岗位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教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韩坊乡中学、中心小学(包括小坪中心学校、小坌初中)符合条件的现任中层干部。
4、韩坊中学副校长岗位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教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韩坊乡中学、中心小学(包括小坪中心学校、小坌初中)符合条件的现任中层干部。
5、城关四小副校长岗位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教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县城中小学符合条件的现任中层干部。
三、公开竞聘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竞聘工作从1月16开始至2月7日结束,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宣传动员(1月16-17日):由县宣教系统党委和县教育局向全县各中小学发布公告,同时在《赣县人民政府网》和赣县教育网发布公告。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学习《公开竞聘实施方案》,宣传公开竞聘的目的意义,动员符合条件人员踊跃报名参加竞聘。
(二)组织报名(1月18日-19日):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的组织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报名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任教学校出具本学年任教学科及教学业绩证明,交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者需选择一个岗位并填写《赣县部分股级岗位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一份;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若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则取消该岗位竞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1月20日):根据《公开竞聘方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由县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资格者发放《竞聘演讲通知书》。
(四)竞聘演讲(1月21—22日):竞聘演讲在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宣教系统党委牵头组织实施。工作人员由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
竞聘演讲的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五)确定考察人选(1月22日)。根据竞聘演讲后民主推荐得票情况,由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察人选与竞聘名额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并列的列入考察),并在《赣县人民政府网》和赣县教育网予以公示。
(六)组织考察(1月23-1月25日)。由县宣教党委按照规定程序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七)决定任用(1月26日)。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提交县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有关任用手续。本次公开竞聘产生的股级干部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任职。
四、纪律监督
1、加强对公开竞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公开竞聘有关情况,要通过《赣县人民政府网》和赣县教育网并在有关单位张榜公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设立竞聘工作举报电话:4424266,4441307,广泛接受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2、报名参与竞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竞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即取消其竞聘资格。
3、参与竞聘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自己或他人拉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赣县教育系统部分股级岗位竞聘
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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