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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获得感 提升幸福感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章贡区人社局开展养老保险宣传活动。(资料图片)
    □陈敬  记者  曹友春  文/图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赣州市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调整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的实施方案》获悉,我市将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从98元提高到105元,各地2018年11月3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8年12月31日前,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要全部发放到位。
 
  多年来,我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力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制,确定待遇,正常调整,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增强获得感,提升幸福感。
 
  加强组织落实
 
  为确保城乡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增发的基础养老金,市人社局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不懈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帮助广大群众算清“长远账”“明白账”,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
 
  今年来,我市连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调整缴费档次、补贴标准,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老年城乡居民的深切关怀,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提高基础养老金
 
  近日,宁都县东山坝镇小源村曾六爷领到养老金,激动地说:“我们以前最羡慕城里的干部,每月有工资领,现在我们农村种田的每月也可以领到工资了,今年国家还给我们涨了养老金呢。”
 
  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98元,提标18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从2018年10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从98元提高到105元,提标所需资金(7元)由省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6:4负担。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2018年12月底前务必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各县(市、区)要按照确定的资金分担比例,将提标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动用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2018年4月1日起,我市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体现多缴多补,引导有意愿和能力的参保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首次由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12个缴费档次,调整为300元至3000元11个档次,给城乡居民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选择。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赣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把缴费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4000元。赣县区吉埠镇樟溪村大坝组的张秀华就选择了最高4000元档次缴,连年续缴。
 
  建立兜底保障机制
 
  宁都县东山坝镇小源村小源一组贫困户罗必秀一家4口人,无能力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得益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由政府每年为其全家4口人代缴每年1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今年10月起,罗必秀的丈夫曾长明每月可以领取130多元的养老金了。
 
  我市按照“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规范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对象、代缴程序、代缴条件、代缴标准和年限等,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暂时保留原有的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县(市、区)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缴费补贴标准为3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8:2负担。截至10月31日,全市已落实5393.45万元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了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015年至今,全市累计投入1.71亿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兜底缴费,基本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百参保、政府百分百代缴“双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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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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