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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安远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8日

    根据工作需要,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考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范围

    招考人数为6名,其中文秘工作岗位3人,法制工作岗位2人,驻外办事处工作岗位1名。本次招考面向全市基层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中进行,报考驻外办事处工作岗位的还可以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5、报考文秘和法制工作岗位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已参照公务员登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参照公务员登记的人员须符合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

    6、报考文秘工作和驻外办事处工作岗位的必须是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制工作岗位的必须具有法律或法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

    7、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受过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不符合《国家公务员法》和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考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考选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调研、面试、体检、政审考察、试用、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8日—11月18日。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安远县政府办文书室。联系人:刘小兰,电话3732181。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现工作单位证明信、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如系复印件需加盖批准登记单位公章)。

    (2)报考人员按招聘职位要求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如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考名额比例达不到10:1,将按比例核减招考名额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工作。

    4、资格审查办法。招考单位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审查报考者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考生与所要求的考选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选资格。

    5、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11月19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调研、面试和试用四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与机关工作相关的公共基础知识,重点测试应试者文字基本功。法制工作岗位着重法律法学知识内容。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应考者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的时间是11月20日,地点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

    2、调研。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考人数4: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调研人选。入围考生参加由招考单位统一组织的调研活动,按规定要求形成调研报告。具体调研时间、地点和课题另行通知。调研结束后,由招考单位统一组织相关人员对调研报告进行评分。

    3、面试。根据笔试和调研成果得分合并计算的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考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演讲和答辩,着重测试应试人员的思维能力、口语表达、举止礼仪和应变能力。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单位证明、身份证。

    4、试用。根据笔试、调研和面试成绩合并计算的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考名额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用人选。试用主要采取在安远县政府办跟班学习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察试用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素质等。试用考核方案另行制定。试用期为六个月。

    笔试、调研、面试和试用四个环节的得分,分别按1.5:3:1.5:4的比重合计得出个人总成绩。

    (三)体检、考核政审。试用期满后,县政府办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对试用人员进行体检、政审、考核,对经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公示

    按照个人总成绩排名和体检及考核政审情况,确定拟调入人员,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调用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调用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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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远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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