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国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1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保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深化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0〕35号)的文件精神,中共兴国县纪委、兴国县监察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到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职位和名额
1、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5名;
2、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工勤人员5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报名选调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应为县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乡镇机关公务员。
2、报名选调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工勤人员应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参加报名公开选调的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作风扎实、勤政廉政、奋发向上、团结合作好;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且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在原单位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4)中共正式党员;
(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30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参加报名公开选调的工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作风扎实、勤政廉政、奋发向上、团结合作好;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且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在原单位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4)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最低为C照,有3年以上驾龄。
(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35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它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三、公开选调的方法和步骤
(一)公告发布。2010年10月11日,在报名前通过兴国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廉政网等向社会发布选调公告及相关信息。
(二)公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报名表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兴国廉政网上下载)、自荐材料、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
(三)材料真实。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0月15日。
(五)报名地点。兴国县委大楼三楼县纪委办公室。电话:0797-5322095。
(六)资格审查,初定人选。由县纪委、监察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人员事先递交的自荐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全面衡量综合考察选调人员素质,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七)组织考察。由县纪委监察局发出入围人员考察预告,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比较排序提出拟调入人选,再按有关程序确定正式调入人选。
四、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公开选调工作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县纪委、监察局加强对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附件: 兴国县公开选调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中共兴国县纪委
兴国县监察局
201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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