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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竞争性选拔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公告

来源:赣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30日

    为配齐配强县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切实加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赣办字〔2010〕3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竞争性选拔7名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名额

    纪工委副书记兼监察分局局长(副科级)7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及职位具体要求

    (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须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登记且符合转任为公务员身份条件的人员。

    (二)综合素质高,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改革创新和开拓进取精神。

    (三)在职科级纪检监察干部。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具备任职资格者不得报考。

    三、选拔程序

    本次竞争性选拔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答辩演讲、组织考察、确定任用人选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时间:9月30日—10月3日,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者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现场填写《赣县竞争性选拔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选拔名额的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如报名人数不足,则相应减少选拔名额。

    (三)答辩演讲。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名额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在《赣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

    (五)确定任用人选。由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报县委讨论决定。经县委研究同意后,对拟任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4441245。

 

              赣县竞争性选拔纪工委副书记

         (监察分局局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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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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