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余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7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严厉打击矿产品违法行为。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矿产品稽查队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思想品德、身体素质与文化知识并重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矿产品稽查队队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矿管局局长曾钦敏任组长,县矿管局副局长俞振龙任常务副组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聂卫兵、县纪委副书记、李云侠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张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胡辛明、县纠风办副主任胡萍、县矿管局纪检组长刘经桥、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赖荣旋、县矿管局办公室主任赖华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矿管局行政办公室),由赖华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矿产品稽查队招聘过程中的日常工作。
三、招聘的范围、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人数和范围
大专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5人,退伍军人5名,共10名(男性9名,女性1名),应聘人员应系本县户籍。
(二)资格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月以后出生);
3、身高,男165CM以上,女155CM以上,身体健康;
4、女队员为文秘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电脑操作资格证;
四、招聘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6月15日至6月24日)
根据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招聘计划,在大余政府网、大余县电视台公告。
责任人:赖华伟
(二)组织报名(6月25日至6月30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县矿管局三楼行政办公室;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不接受电话报名和信函报名。
责任人:张丽芳、王志伟
(三)资格审查(7月1日至7月5日)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认定合格的发给准考证。(由矿管局行政办公室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
责任人:俞振龙、胡辛明、胡萍、赖荣旋、赖华伟
(四)笔试(7月10日)
笔试内容:“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文化基础知识。
(五)面试(7月15日)
面试内容:工作动机、语言表达、人际交往、应急处理。
按笔试考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算出两项综合成绩,然后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录用计划1: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责任人:俞振龙、胡辛明、胡萍
(六)体检(7月中旬)
1、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政审
委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主要考核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政审不合格的和违反计划生育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总排名成绩依次递补。
(八)决定与聘用
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酝酿提出拟招聘人员人选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名单提交县政府,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同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九)待遇和管理
1、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各项工作经年终考核合格,根据需要可续聘。
2、新招聘矿产品稽查队员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000元(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标准安排经费。
3、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要求,鼓励、吸引相关人员来参加公开竟聘。
2、严肃纪律。要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县监察局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和过程,确保做到招聘岗位和任职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和方法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果公开、考核对象和录用名单公开,增加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方便群众与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97-8722375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和负责解释。
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大余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10日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