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有关人员养老补助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5日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手工业合作联社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291号)文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未参保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95元调整为415元。
调整范围包括三类:一是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赣劳社养〔2007〕11号)的规定,纳入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范围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二是按照省轻工行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赣轻字〔2010〕13号)的规定,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三是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的规定,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