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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远:尽早挂牌全国性调解中心 高效化解资本市场纠纷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4日

    择 远
 
  日前,中国证监会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622号(财税金融类245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推动建设全国性调解机构已纳入投资者保护重点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结合正在进行的《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在立法中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制。下一步,将继续抓紧推动相关工作,争取全国性调解机构尽早挂牌。
 
  据了解,这份提案建议设立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切实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
 
  笔者认为,挂牌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通过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市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一方面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帮助投资者解决好矛盾和纠纷的路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比如,成立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为广大投资者代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8家机构为试点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然而,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新产品、新业务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证券期货领域的纠纷呈现出群体性、跨行业、跨地域的特点,因此,如何更好地化解这些纠纷,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笔者认为,成立全国性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就是对症下药,有助于更好地解决跨行业、跨地域的复杂案件。这是因为一方面这一机构更具有专业性、综合性等优势;另一方面可避免不同机构在调解程序和结果上存在较大差异,增强调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同时,有利于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竞争力,提升国际地位。
 
  事实上,对于设立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业界一直在呼吁。比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提出,结合现有资源考虑,可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平台,组建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其中,在运作模式上,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设立后,应当在证监会的指导下承担全国性全市场的纠纷调处职责。
 
  笔者认为,经过3年多的实践探索,如今,投服中心已经为设立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抓紧挂牌不仅仅是题中之意,也是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高效化解资本市场纠纷的现实需要,更是在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背景下,推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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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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