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效果明显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7日
7月16日,记者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自去年7月1日起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来,全市行政案件和解撤诉比例增加,相对集中管辖法院从集中管辖、协调和解、陪审协同、司法建议、行政调解等方面破解行政诉讼难题,促使原告与行政机关以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过去一年来,约20%的行政案件以和解撤诉的方式得到解决,有利于协调官民关系,化解行政争议。
据了解,从去年7月1日开始,我市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确定章贡区、于都县、龙南县人民法院为相对集中管辖法院。章贡区人民法院管辖原来由南康区、赣县区、上犹县、崇义县、大余县、于都县、龙南县、赣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于都县人民法院管辖原来由章贡区、瑞金市、宁都县、石城县、兴国县、会昌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龙南县人民法院管辖原来由全南县、定南县、信丰县、安远县、寻乌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全市行政案件类型不断增多,集中管辖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范围不断拓宽,涉诉行政行为已扩展到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社会管理等领域,行政协议、政府采购、行政公益诉讼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行政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同时,行政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过去一年来,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结行政案件206件,结案率56%,同比上升13.2%;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69件,结案率72.5%,同比上升20.5%;龙南县人民法院审结行政案件80件、结案率75.47%,同比上升21.9%。3个集中管辖法院上诉案件共159件,被改判、发回重审30件,发改率18.9%,同比下降5.2%。
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由于行政管理区划与行政案件司法管辖区域相分离,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行政诉讼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行政机关更加重视出庭应诉工作并积极举证,积极委派行政首长和熟悉案情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过去一年来,赣州市相对集中管辖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14次,较改革前同期增长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