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作者:罗风华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8日
朋友“热心”帮忙贷款,款到账后却不翼而飞。原来,“热心”朋友将其银行卡调包后把钱取走。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信用卡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奕平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李奕平与被害人周某相识,得知周某欲办理贷款,便主动提出为其办理。今年3月10日,李奕平用周某身份证等资料在农村信用社以周某名义开了一本活期存折及银行卡,并交付给了周某。3月21日,李奕平与周某到信用社办理好贷款到账手续后,李奕平以要看一下相关证件为由,骗得周某的存折及银行卡,并趁机将该银行卡与自己的一张银行卡调包,再将存折及调包后的银行卡交还给周某。取得周某的银行卡后,李奕平分几次从ATM机上支取人民币共计21933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奕平利用经手他人信用卡的机会骗取他人的信用卡,进行取款,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已积极退赔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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