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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施停产检修措施

来源:赣州市工信委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30日

    节能减排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温家宝总理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无论面临多大困难,我们对社会的承诺不能改变,决心不能动摇,工作不能减弱。现在距年底只有40天的时间,要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的目标,形势非常严峻,任务非常艰巨,如不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将难于完成我市“十一五”单位GDP能耗指标任务。

    据统计,1-10月,我市66户能耗五千吨以上工业企业能耗169.2万吨,去年同期163.4万吨,同比上升3.58%。超过目标值3.2万吨,增长2%。10月份当月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12.8万吨,超过目标值11.8万吨的8.6%。根据全省工业节能调控方案,我委与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共同分析研究了1-10月全市能耗完成情况,并下发了《关于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施停电限产的通知》,对我市列入省政府《关于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中的落后产能及能耗高、产值低的限制类钢铁企业、淘汰类立窑水泥企业实施停电限产措施。按照“保优限劣”的原则与国家产业政策,我市有7户属限制类钢铁企业,19户属淘汰类立窑水泥企业列入停电限产的范围。停电限产控制时间为11月25日起12月15日止。其中:列入停电限产的期限钢铁企业为10天,机立窑水泥企业为5天。

    为切实做好停电限产工作,我委对各县(市、区)工信委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工业节能工作。工业节能工作直接关系能否如期完成“十一五”单位C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决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好工业节能的攻坚战;

    二是认真做好辖区内停电限产企业的工作。及时向县(市、区)政府做好汇报,主动与发改委、统计局、供电部门沟通协调,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分工,列出企业停产检修具体时间安排,督促企业做好停电限产工作;

    三是认真落实工业节能调控措施。各县(市、区)工信委要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坚定不移地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列入停电限产名单的企业,科学合理安排企业停产检修,认真落实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以确保“十一五”全市工业节能目标顺利完成。


来源:赣州市工信委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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