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人民银行赣州中支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2日
(赣州金融网讯)近日,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对基层反洗钱工作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当前基层反洗钱面临着一些制约因素。需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优化基层反洗钱工作效能。
一、制约基层反洗钱工作效能的主要因素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不健全
1.人民银行内部组织机构缺乏系统性。
目前,除人民银行省会中心支行以上机构和少数地市中心支行设立了专门的反洗钱管理部门外,大部分地市中心支行和所有的县级支行均未单设反洗钱部门,反洗钱管理职能大多挂靠在会计财务部门。而会计财务部门本身就承担着会计管理、财务费用、支付结算等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人员原本就紧缺,导致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人员大多身兼数职、专业程度不高,难以适应反洗钱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业务量大”的职能要求,影响了反洗钱工作效能。
2.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设置不合理。
目前,基层金融机构普遍未设立专职反洗钱部门,反洗钱工作挂靠不同部门管理,如保卫、风险管理、监察内控、支付结算、会计信息等部门。保险与证券业金融机构甚至将反洗钱工作挂靠在公共资源部门、综合管理部门或在办公室。由于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挂靠不同部门,导致实际操作中不利部门协作配合,难以形成反洗钱合力。
(二)反洗钱相关制度缺失
1.新设立金融机构报备制度缺失。
导致当地人民银行难以及时掌握和了解新设机构情况,致使其游离于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体系之外,成为反洗钱监管的盲点。
2.反洗钱激励补偿机制缺失。
一方面,因反洗钱得不到相应奖励,影响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积极性。同时,因办案经费难以得到相应补偿,影响了司法机关侦破洗钱案件的积极性。
(三)反洗钱监管方式和手段有待提高
1.监管方法的风险导向性不高。
主要体现为,非现场监管缺乏科学有效的风险监管指标,难以为现场检查提供风险导向的监管目标;现场检查中,因缺乏有效的评价和监管手段,主要开展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合规性监管,对其风险控制水平是否与业务规模、结构、风险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等内容少有评价。
2.监测新兴业务的手段不足。
目前迅猛发展的网上银行、银行卡、电子交易等新兴业务,资金转移更为便捷、隐蔽,为洗钱提供了便利条件。但人民银行缺乏对电子化交易的监测手段,难以有效识别、控制新兴业务领域的洗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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