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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补充意见》 小额贷款公司迎来发展新契机

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李华林 肖春华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赣州金融网讯)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下称《补充意见》),就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高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出了29条补充意见。

    规范了试点工作

    根据《补充意见》,将鼓励和支持实业经济类企业主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从严控制房地产和承包租赁经营等类企业主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外,拟投资额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额的50%。《补充意见》还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放宽了有关限制

   《补充意见》放宽了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增资扩股、业务经营区域、单户业务规模等方面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上限限制被放开,主发起人持有小额贷款公司股份的最高持股比例也提高到40%,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将可以在注册地以外的周边邻县开展业务经营,农村种、养、加等方面客户单户业务规模限制也被放宽。

    健全了内控机制

    根据《补充意见》,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立足为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实行与商业银行错位发展,积极发挥银行信贷有益补充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经营层持有公司股份,并要建立健全与小额贷款业务、微小客户相适应的内控机制和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加强了监管力度

   《补充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制和体系,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防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原则上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要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监管体系和信息报送系统,并在适时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

    加大了扶持力度

   《补充意见》从登记注册、融资渠道、改制村镇银行、财政补贴奖励等方面加大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根据《补充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在工商登记、土地房产抵押等相关事务时,主体资格将视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依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财政厅和省金融办认定后,涉农业务将享受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近2年连续盈利、依法合规经营、内控制度健全、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成效显著的小额贷款公司,将优先支持帮助其改制为村镇银行。

    新闻链接:《补充意见》全文

    新闻导读 赣州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

    赣州市已首批开业4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是:开发区通盈小额贷款公司、赣县汇民小额贷款公司、龙南富盛小额贷款公司和章贡区汇禾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受到了广大中小企业、创业者以及农户的广泛欢迎,成为我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的金融生力军。截至2010年6月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40801万元;本年累计发放贷款42111万元,其中,投放中小企业贷款5915万元,投放农户贷款2177万元;实现利税884.58万元。今年,我市计划新增3—5家小额贷款公司,力争新增5—7家。

    新闻导读 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

    2009年6月9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改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要求等。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必须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包括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除此之外,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方面符合一定要求。主要有:一是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二是考虑经营能力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三是考虑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四是考虑支农和服务当地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五是考虑流动性风险和抵债资产减值风险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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