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财会〔2010〕288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永总字〔2010〕1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的2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